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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的通知
2024-09-10  点击:833
 

校属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教学区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充电等问题,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依据《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教学区电动自行车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标识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教职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含离退休教职工、B级代理本人,不含亲属、子女);

2.在籍学生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3.各二级单位正式聘用的外聘员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不含亲属、子女);

4.校内服务网点商户及员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四轮,不含亲属、子女);

5.各二级单位教学区内使用的公用电动自行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电动自行车校园标识牌的类别

1.教职工类,办理对象1,标牌编号:J0001---J9999;

2.学生类,办理对象2,标牌编号:X0001---X9999;

3.服务保障类,办理对象3-5,标牌编号:F0001---F9999。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行在保卫处(保卫工作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平安长大”下载并填写:

1.《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审批单》;

2.《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承诺书》;

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属二级单位(学院)审批、签字。

(二)校属各二级单位审核

1.校属各二级单位须查验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是否有交管部门悬挂正式牌照及《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无登记证或牌照不能审批,应督促其去交管部门登记并办理正式牌照后再审批;

2.车辆加装雨棚、防风等装置的不能审批。

(三)保卫处(保卫工作部)登记信息、挂牌

1.对各二级单位初审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保卫工作部)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登记和挂牌;

2.对缺少办理手续或完全不符合挂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说明原因,不予挂牌。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地点

1.北校区教学区:师生服务大厅一层20号窗口;

2.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教学楼一层123办公室;

3.南校区东院教学区:办公楼一层116办公室。

(二)办理时间

1.第一阶段(教工类):

2024年9月11 日—2024年9月14日

2.第二阶段(学生类):

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3.第三阶段(服务保障类):

2024年10月8 日—2024年10月18日

五、其他临时性进入教学的电动车管理

临时性进入学校教学区进行业务活动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的电动自行车,由校内对接的二级单位具体联系教工登录校园门户信息网中的“一网通办”模块进行校外人员进校报备,报备中注明人员、车辆信息,报备单位负责临时进出车辆的管理。

六、要求

1.校属各单位加强对《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校园交通事故;

2.后勤管理处应督促相关物业加强工作用房的门禁管理,杜绝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教学区;

3.保卫处(保卫工作部)加强教学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违规停放、充电及超速行驶等行为定期进行通报和处理。

相关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流程,可登录https://mp.weixin.qq.com/s/Xj7HbutYoL9USw0CwBE_lA网址详细了解。

附件1: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审批单

附件2: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承诺书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审批单.docx

附件2.长安大学教学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