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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南北院 |
82338110 |
南校区东西院 |
82339110 |
北校区 |
61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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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保卫处(保卫工作部)是学校主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治安科、政保科、消防科、校卫队、南校区保卫一科、南校区保卫二科六个科室。保卫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政治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宣传教育。
二、做好动态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制定、修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应急预案。
四、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做好日常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及涉外案件。做好大型活动的审批和安保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毒、防恐反恐、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
五、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探索“警校共治”合作模式。发挥“警校共治”机制优势,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以“暖心警务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六、立足“服务育人”,积极落实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新格局构建。结合科室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教育学生牢固树立积极正确安全观,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加强自我保护、提升综合素质。
七、负责学生、教职员工及其家属集体户户籍代管工作;负责校内务工、经商、租住户及其他各类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内车辆管理、交通规划和维持校内交通秩序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做好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平安校园”建设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门禁管理工作,做好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和队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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