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保科
1.负责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宣传教育,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
2.负责学校敌情、政情、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上报工作,排查校内不稳定因素。
3.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校内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境内外“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在校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意识形态、保密、网络安全、社团管理等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教职工和在校生政审工作。
5.做好学校集体户籍的代管工作。
6.负责保卫处党支部日常党务工作。
7.负责保卫处文件起草、收发、传阅、信息报送、用印、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性日常办公事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保科科长:翟元元
办公电话:61105271
二、治安科
1.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开展以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和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校园大型活动的审批和安保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园治安、刑事案件。
5.负责校内外聘人员的管理。
6.负责校内车辆管理、交通规划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等工作。
7.负责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防毒、拒毒和抵御毒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
8.负责反恐防恐、扫黑除恶;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等工作。
9.负责保卫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科科长:何鹏
办公电话:61105276
三、消防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和自救逃生技能;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和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负责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和设备检验、检测和维修工作。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检查、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校内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中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
5.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信息。
7.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科科长:吴嘉洲
办公电话:61105275
四、校卫队
1.负责制订、落实校卫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校卫队员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3.负责学校门禁管理工作和校园安全巡逻工作。
4.负责学校110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5.协助有关单位维护校内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北校区校卫队员食堂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卫队队长:徐永涛
办公电话:61105278
五、南校区保卫一科
1.全面负责南校区北院教学区、长安路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维护校区治安秩序工作。
3.负责校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工作。
4.负责维护校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校区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
7.负责校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校区集体户户籍代管工作。
9.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一科科长:吕斌
办公电话:82334286
六、南校区保卫二科
1.全面负责南校区东院教学区、育才路住宅区、翠华路住宅区、西院教学区、崇业路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维护校区治安秩序工作。
3.负责校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工作。
4.负责维护校区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工作。
5.负责校区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
7.负责校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二科科长:杜旭华
办公电话:8233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