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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2026学年保卫处(保卫工作部)寒假服务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6-01-19  点击: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5-2026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现将保卫处寒假业务开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须知

业务内容

工作日期

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校园 110报警求助


24 小时全天值守

北校区北辰楼一层监控室

61105110

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监控室

82338110

南校区东院行政楼一层监控室

82339110

停车证办理

127


9:00-11:30


北校区师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层东侧1920号办事窗口)

南校区北院保卫一科(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西侧123 室)

61105505

210

82334285

个人户籍信息查询打印

到周五

上午9:30-11:30

15:00-16:30

北校区北辰楼一楼警务室

61105298

在校表现证明用印

23

上午

9:30-11:30

下午

15:00-16:30

北校区北辰楼207

61105277

214

北校区户籍办理

23

9:30-11:30

北校区北辰楼楼警务室

61105298

214

南校区户籍办理

127

9:30-11:30

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西侧123

82334285

210

动火作业审批

上午9:30-11:30

15:00-16:30

线上办理,纸质版提交地点:北校区北辰楼0117室、207

61105110

二、业务办理详情

(一)停车证办理须知

1.教职员工、学校聘用人员:需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和校园卡(工作证);行驶证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姓名的车辆还需携带结婚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

2.与校属单位业务往来密切的校外车辆:需出具行驶证、合作协议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校外送货车辆、校内服务网点人员车辆:需出具行驶证、中标合同或店铺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另:收费标准请查看附件《长安大学校园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二)在校表现证明用印须知

1.进入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户政板块——下载在校表现证明,如实填写信息——加盖所在单位或学院公章。

2.至保卫处,结合在校表现证明,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进行办理。

(三)动火作业报批单须知

1.校园内若有动火作业行为,动火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进入“动火作业审批”服务模块,如实填写线上表单并上传附件后提交,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完成审批,进入保卫处复审环节。

2.如因抢修、事故处理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须填写《校园动火作业审批单》(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部门领导授权的相关人员签字,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于1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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