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5-2026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现将保卫处寒假业务开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须知
业务内容 | 工作日期 | 工作时间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校园 110报警求助
| 24 小时全天值守 | 北校区北辰楼一层监控室 | 61105110 |
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监控室 | 82338110 |
南校区东院行政楼一层监控室 | 82339110 |
停车证办理 | 1月27日 |
9:00-11:30
| 北校区师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层东侧19、20号办事窗口) 南校区北院保卫一科(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西侧123 室) | 61105505 |
2月10日 | 82334285 |
个人户籍信息查询打印 | 周一到周五 上午9:30-11:30 15:00-16:30 | 北校区北辰楼一楼警务室 | 61105298 |
在校表现证明用印 | 2月3日 | 上午 9:30-11:30 下午 15:00-16:30 | 北校区北辰楼207室 | 61105277 |
2月14日 |
北校区户籍办理 | 2月3日 | 9:30-11:30 | 北校区北辰楼一楼警务室 | 61105298 |
2月14日 |
南校区户籍办理 | 1月27日 | 9:30-11:30 | 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楼一层西侧123室 | 82334285 |
2月10日 |
动火作业审批 | 上午9:30-11:30 15:00-16:30 | 线上办理,纸质版提交地点:北校区北辰楼0117室、207室 | 61105110 |
二、业务办理详情
(一)停车证办理须知
1.教职员工、学校聘用人员:需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和校园卡(工作证);行驶证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姓名的车辆还需携带结婚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
2.与校属单位业务往来密切的校外车辆:需出具行驶证、合作协议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校外送货车辆、校内服务网点人员车辆:需出具行驶证、中标合同或店铺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另:收费标准请查看附件《长安大学校园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二)在校表现证明用印须知
1.进入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户政板块——下载在校表现证明,如实填写信息——加盖所在单位或学院公章。
2.至保卫处,结合在校表现证明,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进行办理。
(三)动火作业报批单须知
1.校园内若有动火作业行为,动火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进入“动火作业审批”服务模块,如实填写线上表单并上传附件后提交,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完成审批,进入保卫处复审环节。
2.如因抢修、事故处理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须填写《校园动火作业审批单》(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部门领导授权的相关人员签字,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于1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