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区室外场地的申请和使用,按照相关文件和学校要求,现就教学区室外场地申请和使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场地申请
(一)保卫处(保卫工作部)负责对教学区内露天公共区域(不含1951商业街、体育场及运动场馆、教室)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二)室外场地申请的对象:二级单位(学院)、学生社团,师生员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室外场地举办活动。
(三)申请程序
1.登录长安大学信息门户---在搜索栏中输入“室外”---点击“室外场地申请(二级单位、学院)”---填写相关资料---二级单位(学院、团委)审批---保卫处(保卫工作部)审批---打印纸质版(粘贴到活动现场备查)
2.申请事项要求
仅限二级单位(学院)及学生社团与教学、科研、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不能涉及校外企业、单位的产品宣传、广告及展示,不允许校外人员参与。
二、场地使用
(一)“室外场地申请”网上审批完成打印纸质版粘贴在活动现场桌面备查。
(二)活动现场使用的桌椅、帐篷及张贴图片内容不能有校外任何单位、企业的名称、宣传语和标识。
(三)现场活动时间结束当天18:00时,申请单位(学院)应该收回活动期间摆放的帐篷、桌椅及宣传页、张贴画报等物品。
(四)举办活动的二级单位(学院)或社团切实加强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意外。
三、要求
(一)“室外场地申请”需由各级负责老师审核,活动内容与申请事由相符,请勿冒用他人账号申请活动。
(二)活动申请时间不超过七天,若需要延期应再次申请。
(三)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收回帐篷、桌椅等,保卫处(保卫工作部)将于活动截止时间次日清理未及时收回的物品。
(四)使用“体育场和运动场馆”请联系体育部(体育系),使用教室请联系教务处。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