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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陕西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陕教【2022】23号)
2023-05-11  点击:611
 

陕西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

陕教【202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学校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应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主动接受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指导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陕西省省域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以及经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其他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等托育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检查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及附属单位机构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单位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保障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可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应当明确和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各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各和灭火药剂储各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建立消防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和消防物联网等技防物防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配各消防器材和装备。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年度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正常运行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负责管理本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组织开展教职工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各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或其他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三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规范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记录等档案台帐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本人在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分工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初起火灾扑救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清楚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引导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消防控制室配各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除本规则第十七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明确消防宣传和培训的责任部门对象内容形式和频次等具体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并应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参加

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施工期间不得停用损坏正常运行的消防设施

临时性建筑物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限额领料安全操作防止起火

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水源等临时消防设施

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车道消防车救援场地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标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卷帘门栅栏等设施

教学楼学生宿舍窗户不应加装全封闭式防盗窗和铁栅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特性和环境条件等综合因素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应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在维修期间或消防设施存在故障需要暂时停用的应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第二十三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程序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消防联动系统运行正常

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按程序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用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吸烟

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集体宿舍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因开展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时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焊工必须取得相关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 学校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等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场所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加强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建筑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实验室实训室等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课后假期等时间段暂停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

电工必须取得相关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各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制定针对性消防安全措施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和实验室实训室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应将日常用于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用于实验实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落实存放和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外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对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化学实验和其他需要动火用电的实验实训操作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实训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课堂上用于实验实训或演示的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控制用量不得在室内存放学生进行实验实训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如需动火提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

实验室实训室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起火物性质等不同因素配各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实验室实训室使用前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实验实训过程中随时查找和排除实验室实训室的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要库房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保持通风各种物品要标明性质名称

定期对仓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现象时必须立即维修更新

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存放时间较长的物品要进行翻仓清仓防止可能会产生积热的物品因长期存放发生自燃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燃料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食堂在就餐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一般应采用金属管道

校内高层建筑和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三十条 学校图书馆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在图书馆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图书馆闭馆后阅览室办公室和书库应切断电源馆内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不得在各通道处堆积杂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馆内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广播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损坏馆内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丙类实训室与教学楼宿舍楼等不应组合建造

第三十二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学校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执勤点确定相关执勤人员配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

第三十四条 有自动消防设施且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学校鼓励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消防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实现对消防安全风险和火灾早期预警防控

第三十五条 学校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完善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实行定期检查和档案移交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应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标消防档案应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消防培训记录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长期保存其他档案资料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许可文件及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水源疏散通道平面图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7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各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

9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及故障检修记录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和维护保养的合同

4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5动火审批记录

6有关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内放置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第四章  消防力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结合单位实际与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由不少于30%员工参与的志愿消防队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三十八条 学校消防力量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应全面制定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组织开展日常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训练内容包括灭火技战术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等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熟悉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当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点和实际需求配各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装备,配各参考标准见附录

第三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建人员配置不应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接到火警信息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赶赴现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站通报火灾和处置情况做好到场接应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第四十条 学校可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求依托所在乡镇街道与周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成立联防工作小组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和火灾事故处置等工作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应当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实训室图书馆等部位为重点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学校非假期时间每月应对消防设施至少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开学前一个月内必须开展单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第四十六条 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

第四十七条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予以消除

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通知存在隐患的处室年级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自行采取正确的方式消除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明确限期整改负责部门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消除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各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每半年组织对前期检查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隐患产生的规律和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第六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知识纳入年度教育教学内容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课堂教学主题宣传消防演练灭火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五十条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在每学期开课前期末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新生军训期间应当围绕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不作要求的“一懂三会”基本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利用校园内的橱窗板报电视广播校内报刊网站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经常性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对进入实验室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开展实地参观体验

第五十一条 学校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验室和实训室教职员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熟知并掌握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违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消防安全专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安全员应熟知并掌握以下内容

熟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方法

熟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

熟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检查方法具体标准和火灾隐患的整改程序

熟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组织方法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应熟知并掌握以下内容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会发现火灾隐患会及时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第七章  灭火及应急演练

第五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五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工作原则单位基本情况火灾情况设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结束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各等内容报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培训承担任务的人员发生调整新进人员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熟悉预案内容调整幅度较大的应组织集中培训

第六十条 被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第六十 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关记录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性消防演练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的学校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并符合如下要求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根据预案制定消防演练方案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业务指导或实施联合演练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控制与演练无关人员进入

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六)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并针对每次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论证评估并根据论证评估情况及时修订

第六十三条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对各级各类预案的学习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角色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单位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六十四条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疏散引导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期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及时上报教育部

第六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救援机构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并可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第六十六条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第六十七条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八条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六十九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做好协调配合

第七十条 火灾调查结束后学校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

第九章  消防经费

第七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七十二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作及组织演练所需的设施材料的配置和更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十三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改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七十四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十章  奖惩

第七十五条 学校应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学校应自觉遵守本规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学校二级单位校内单位部门包括学院中心等实训室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院的烹饪培训操作间技工学校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于教学的实训场地实训楼等

第八十条 本规则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